国际教育学院外国留学生学费、住宿费退费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5-01-13 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际教育学院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学费、住宿费退费管理,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陕价发行(2005)148号文件》以及学校财务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留学生开学前申请退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应退还收取的全部学费。

第三条  留学生开学后申请退学,按照学期收费的,2个月以内核退50%;2个月以上不再退费。

第四条  留学生开学后申请退学,按学年收费的,3个月以内核退50%;3个月以上的不再退费。

第五条  留学生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学校给予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者不予退费;未经学院批准自己擅自退学者不予退费。

第六条  住宿费收取至按留学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并离校的当月。预交部分部分予以退还。

第七条  在读留学生须经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居住在校外。住宿费收取至搬离留学生公寓的当月。

第八条  申请退费的学生需填写外国留学生退费申请表(见附表)。

第九条  本规定自领导签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之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规定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国际教育学院 

2010年1月18日


 

外国留学生退费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国籍


学院


学号


护照号码


入学时间


离校时间


申请退费种类

学费


住宿费


学费缴纳情况


住宿费缴纳情况


申请退费理由:





                           申请人签名:

                                间:

学院领导审批意见:



领导签字:       

    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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