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际教育学院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学费、住宿费退费管理,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陕价发行(2005)148号文件》以及学校财务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留学生开学前申请退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应退还收取的全部学费。
第三条 留学生开学后申请退学,按照学期收费的,2个月以内核退50%;2个月以上不再退费。
第四条 留学生开学后申请退学,按学年收费的,3个月以内核退50%;3个月以上的不再退费。
第五条 留学生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学校给予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者不予退费;未经学院批准自己擅自退学者不予退费。
第六条 住宿费收取至按留学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并离校的当月。预交部分部分予以退还。
第七条 在读留学生须经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居住在校外。住宿费收取至搬离留学生公寓的当月。
第八条 申请退费的学生需填写外国留学生退费申请表(见附表)。
第九条 本规定自领导签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之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规定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国际教育学院
2010年1月18日
外国留学生退费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国籍 |
|
学院 |
| 学号 |
| 护照号码 |
|
入学时间 |
| 离校时间 |
|
申请退费种类 | 学费 |
| 住宿费 |
|
学费缴纳情况 |
|
住宿费缴纳情况 |
|
申请退费理由:
申请人签名: 时 间: |
学院领导审批意见:
领导签字: 时 间: |
备注: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