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住宿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12-21 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

西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住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为国际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保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政府行政规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入住留学生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遵守西北工业大学以及国际学生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留学生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各项规定,在校住宿的留学生住宿时间不得超过学习时间和签证(居留证)有效期时间。居留期满且未办理签证延长的,将按照到期时间做自动退房处理。

第四条 西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公寓所有权属于西北工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留学生住宿缴费及留学生日常管理,宿舍管理中心负责国际学生住宿安排和公寓的物业管理及服务。入住公寓的留学生应服从管理,配合学校工作。

第二章 预定、入住与退宿

第一节 入住

第五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校生凭一卡通,持本人护照原件(签证在有效期内),按照《西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公寓入住及退宿流程》办理入住手续,签署《西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公寓住宿协议》和《西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防火安全承诺书》,并按照《西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公寓收费规定》缴纳住宿费及住宿押金;

第六条 国际学生自费生根据学校提供的房源选择房间,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

第七条 国际学生应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西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公寓住宿协议》和《西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二节  住宿调整

第八条 国际学生办理入住手续后入住指定房间和床位,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换。宿舍管理中心提前张贴调房通知,每名学生仅有1次申请换房的机会。

第九条 住双人间的留学生,如在居住期间因同屋退宿等原因造成一人居住,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调整宿舍。

第十条 如因学校用房等原因需要调整宿舍时,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调整完毕。

第三节  退宿

第十一条 国际学生学习结束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搬离公寓。

第十二条 国际学生按照《西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公寓入住及退宿流程》办理退宿手续。退宿时,如房间有物品遗失或损坏,须照价赔偿。如果责任不清,须由本宿舍同学均摊。对拒不交纳赔偿费者,住宿押金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 国际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须在24小时内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并退还房间钥匙。未在规定期限内搬出,公寓有权强制将其搬出。

第十四条 离校前未办理退宿手续的,床位保留至住宿费缴纳期限;住宿费到期未返校的,将作自动退宿处理,房间物品由公寓管理员打包存放15日,过期做无主物品处理。

第三章 护照签证、住宿登记与核销

第十五条 国际学生办理入住手续须持合法、有效的护照和签证(或者中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旅行证件,下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相关规定,到公寓楼前台办理住宿登记手续。拒不提供合法证件、拒绝办理登记手续者,不得入住。公寓工作人员应在国际学生入住24小时内完成信息上传手续。

第十六条 国际学生住宿期间必须持有合法有效护照及签证。护照和签证延期、换发或有其他变更的,须重新办理住宿登记手续。因个人原因造成签证过期未及时登记的,公寓有权暂停其住宿资格,直至完成登记为止。

第十七条 已入住国际学生未在公寓内居住连续超过24小时的,应当告知本楼前台。除公寓外有其他住所的,应按相关法规,办理居住地《临时住宿登记证明》。住宿期间出境的,应在返回公寓后,重新办理住宿登记手续。国际学生退房时须到前台办理退房手续,公寓管理相关工作人员须在国际学生退房24小时内办理完毕核销手续。

第四章 住宿管理

第十八条 为保护楼内人员财产及人身安全,维护良好治安秩序,公寓实行管理员、门卫、会客登记、晚归登记和安全检查制。

公寓设管理员,负责本楼公寓的管理与服务,保障本楼生活有序,安全卫生。

公寓楼实行会客登记制度,工作人员有权检查进出公寓人员有效身份证件,被检查人员应主动配合。

来访人员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公寓会客时间为工作日12:00-22:00, 周末及节假日9:00-22:00。来访者须由被访者领入,被访问者离开公寓时,访客须同时离开。非会客时间或未经登记,住宿国际学生不得容留他人在公寓内停留。

宿舍晚归登记时间为00:00—6:00,期间因特殊情况晚归的,请进行晚归登记后再进公寓。

公寓管理部门对公寓楼内房间和公共区域实行安全检查制,对于发现违反住宿管理规定的行为和安全隐患,住宿管理部门将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和消除,对学校开展的安全检查工作,国际学生应予以配合。

第十九条 入住国际学生应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离开房间锁好门窗,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发现可疑人员通知楼内工作人员或校内保卫部门。

第二十条 公寓房间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私自换锁、配钥匙或另加门锁。不得转让床位,不得留宿他人。

第二十一条 正确使用房内设备和公共设施,发现损坏及时报修。因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照价赔偿,恶意损坏者,双倍赔偿被损物品。

第二十二条 公寓内不得私自装修,不得破坏、改变房屋结构和功能。

第二十三条 入住国际学生负责本人居住房间内卫生,保持公寓内清洁,垃圾投放指定地点,不得在公共场所存放个人物品或堆放杂物,保障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第二十四条 保持公寓楼内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哄闹,使用电视、音响、电脑等设备时不得影响公寓内其他居住人员。

第二十五条 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宿舍进行赌博、酗酒等影响公寓公共秩序或他人身心健康的活动,公寓内不得经商,不得将公寓设施用于商业活动或明显超过个人使用量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未经国际学生办公室会同外事服务中心批准,不得在公寓内张贴、散发宣传品或传单。使用宣传栏时要保持宣传栏整洁美观。

第二十七条 尊重工作人员,不得出现侮辱、推搡、殴打工作人员等不文明行为。

第二十八条 公寓内不得私藏和饲养动物。

第二十九条 为预防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楼内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公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消防安全管理。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行为:

禁烟区域吸烟;

故意损坏、擅自挪动消防器材;

储藏或使用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物品;

厨房以外的其他区域使用明火;

使用违章电器、私拉电线、损坏、私自改动供电线路、盗用公共用电。

1)除由学校统一安装电器设备外,以下电器在学生公寓内均属违章电器:

1)电热设备以及无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器,包括但不仅限于:热得快、电炉、电热毯、电暖气、电热锅、微波炉、电磁炉、电熨斗;

2) 1000W(含1000W)以上的大功率电器;

3) 无国家3C认证的(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电器;

4) 电动车电池。

2)以下行为属私拉电线:

1) 从房间内固定插座以外(含公共场所)引出线路的;

2) 从房间内固定插座引出线路至本房间外的。

第三十条 公寓楼内人员应增强消防意识,如发生火情,首先查看防火疏导图,明确紧急出口位置,辨别逃生通道。

第三十一条 为杜绝浪费,公寓内实行定额给电制度,超过免费额度须自行购买。

第五章 违规处罚

第三十二条 住宿国际学生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处罚方式依照情节严重程度分为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和取消当事人住宿资格。住宿国际学生在一学期内受到两次以上书面警告的,可以给与通报批评;受到两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可以取消住宿资格。

住宿国际学生违规行为造成他人合法权益和公共财物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三十三条 国际学生在公寓内有以下违规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对当事人给与书面警告处罚。

1. 一周内晚归2次及以上的;

2.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隐患,尚未导致人身财产损失的;

3. 在公寓楼内吸烟、向楼外抛洒或投掷物品、吐痰、饲养动物、在公共区域存放个人物品等破坏环境卫生,影响公寓正常居住生活环境行为的;

4. 宿舍内过于脏乱,有明显异味,检查不合格者;

5. 在公寓内私自装修,破坏、改变房屋结构和功能的;

6. 因故意或过失导致公共财物损失的;

7. 利用公寓房间和设施从事租赁、销售等营销活动的;

第三十四条 国际学生在公寓内有以下违规行为,可以对当事人给与通报批评处罚。

1. 违反护照、签证、住宿登记管理规定,情节轻微的;

2. 私自将钥匙转借他人、配钥匙、更换门锁或另加门锁的;

3. 制造噪音污染,扰乱公共秩序,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

4. 未经批准私自悬挂、散发、张贴各种宣传品的;

5. 未经批准私自调换房间的;

6. 违反来访人员管理制度,在公寓内容留他人的;

第三十五条 国际学生在公寓内有如下违规行为,可以取消当事人住宿资格。

1. 在公寓住宿期间,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2. 私自转让、出租床位或将房间给他人使用的;

3. 以逃避、隐匿、抗拒、阻拦等方式妨碍学校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4.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储藏或使用易燃、易爆、强腐蚀等危险品及违章电器,使用明火,私拉电线、盗用公用电,或其它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行为的;

5. 有导致公寓内出现火情、火灾以及其它导致设备设施严重损坏的行为的;

6. 恶意或屡次违反护照、签证、住宿管理登记规定,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构成非法居留,情节严重的;

7. 拒不缴纳住宿费的;

8. 其它经宿舍管理中心和国际教育学院确认为严重违规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国际学生被取消公寓住宿资格的,将对当事人送交书面通知,无法送交的,在公寓内进行书面公告。当事人须在书面通知或者公告后三日内搬离公寓。当事人拒不搬离的,宿舍管理中心有权禁止其进入公寓,并指定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清理其个人物品,造成损失的,由被取消公寓住宿资格的当事人全部承担。

第六章  校外住宿

第三十七条 学校允许国际学生自来校学习的第二学年申请到校外租住。

第三十八条 国际学生申请到校外租住需首先向辅导员提交租房合同、《西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和《西北工业大学国际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经过审批核实后,办理校内公寓退宿手续。

第三十九条 校外租房要找信誉好的中介,以防受骗。要及时缴清房屋租金,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第四十条 必须在租房后24小时之内,到租房所在地的派出所登记并办理《临时住宿登记表》。所需材料:本人护照,租房合同。

第四十一条 学生凭《临时住宿登记表》到国际教育学院办理校外住宿登记。如更改地址,应及时告知国际教育学院。

第四十二条 如办理了签证变更,一定要及时去派出所再次登记并更新《临时住宿登记表》。

第四十三条 校外住宿的国际学生应学习相关安全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掌握自我保护技能。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和规定,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和社会公德,同时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

第四十四条 在校外租住的学生应保持与国际教育学院的联系。注意安全,如有突发情况,及时与学校老师联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中未具体标明的费用、额度、时限等相关标准及管理细则由学校住宿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经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西北工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外文版本仅为帮助学生理解规定内容,最终解释与执行以中文版为准。

 


关闭

联系我们

学院办公室+86-(29) 88492984

招生办公室: +86-(29) 88494381

留学生管理办公室: +86-(29) 88495735

教学管理办公室: +86-(29) 88492721

汉语中心: +86-(29) 88460228

传真(Fax): +86 – 29- 88491544 电子邮箱: icoffice@nwpu.edu.cn

地址: 中国 陕西 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127号 西北工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邮编:71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