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年度评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13 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

各学院及各位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来华留学):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的要求,下一学年继续在校学习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必须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无故不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者,将被取消奖学金资格。现将年度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年度评审

(一)评审对象

1.2018-2019学年继续在校学习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包括本科、硕士、博士、汉语补习生(除去2018年拟毕业生)。

2.原计划于2018年7月毕业,但是申请延期且符合延期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已于2017年申请延长过一年奖学金期限的博士研究生除外)。

3.上年度奖学金评审不合格被中止奖学金资格或减免部分奖学金的学生。

(二)评审办法

1.西北工业大学各学院全面考核奖学金生的学习成绩、综合表现,并在考核评比的基础上提出评审建议:继续发放奖学金、中止奖学金、恢复奖学金、取消奖学金。评审建议将由国教院汇总,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

2. 具体评审办法参见《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附件1)。

(三)评审步骤

1.评审时间:4月12日-4月25日

(1)4月12日-4月16日,奖学金生自行下载打印,《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年度评审表》(附件2)(双面打印),完成学生个人填写部分内容(第一页);于4月16日之前交表至各学院国际化秘书处。

(2)4月17日至4月25日,各学院择时成立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学院相关留学生进行答辩和评审(国际化秘书、本科生班主任/研究生导师,主管外事副院长审核签字,院系盖章,完成年度评审表第二页相关内容)。

(3)4月26日中午12:00之前,各学院国际化秘书将各自学院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年度评审表》(附件2)交至国际教育学院(友谊校区毅字楼715办公室,长安校区云F-227)。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评审资格。

2. 公示时间: 4月27日-30日

国际教育学院将公示评审结果,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二、中国政府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来华留学生)延长奖学金期限

(一)评审对象

1.对于个别学习态度认真、表现良好、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应届博士研究生,可以参加此次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

2.已经于2017年申请延长一年奖学金期限、并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博士研究生,不得参与此次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

(二)评审办法

具体评审办法参见《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附件1)。

(三)评审步骤

1.评审时间:4月12日-4月25日

(1)4月12日-4月16日,请符合条件的相关博士研究生自行下载《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表》(附件3),并填写第一栏内容,于4月16日之前交表至各学院国际化秘书处。

(2)4月17日至4月25日,各学院择时成立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学院相关留学生进行答辩和评审(研究生导师审核签字,院系盖章,完成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表相关内容)。

(3)4月26日中午12:00之前,各学院国际化秘书将各自学院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表交至国际教育学院(友谊校区毅字楼715办公室,长安校区云F-227)。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评审资格。

2.公示时间: 4月27日-30日

国际教育学院将公示评审结果,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联系电话:88495735 (友谊校区)联系人:岳老师

联系电话:88430910 (长安校区)联系人: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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